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程序、需提交材料
2008年06月26日 发布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六条

申请条件:符合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的要求

变更程序:品经营企业变更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许可事项的,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,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变更登记。未经批准,不得变更许可事项。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。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,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,方可办理变更手续。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许可事项后,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。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(机构)立案调查,尚未结案的;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尚未履行处罚的,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变更申请。药品经营企业变更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登记事项的,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,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变更登记。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。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登记事项变更后,应由原发证机关在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,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本,收回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本。变更后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不变。

承诺时限:自受理15个工作日内
应提交材料:1、申请变更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项目的申请书2份(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)。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、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(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)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,注明日期;2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项目变更申请表2份;3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本复印件2份,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;4、原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2份;5、名称变更:提供工商部门预先核准通知书,本企业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意见;6、法人变更:提供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任职文件,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法人会任职决议,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7、地址变更: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书,拟迁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图(注明面积),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复印件1份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的验收意见;8、经营范围变更:提供符合变更范围的经营条件、设施,药学专业人员情况材料;9、经营方式的变更:提供变更理由。企业分立、合并、改变经营方式,按照规定重新办理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;10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变更:需提交学历证明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;11、经营范围的变更:是指增加的经营项目必须按经营应具备的条件提供有关材料2份;12、仓库地址的变更:还应提交拟迁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图(注明面积,长、宽、高),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各2份;13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,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;14、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,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,企业应当提交《接受委托书》3份;15、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2份。